皮爾斯(Charles S. Pierce,1839-1914)認為
符號由符號本身(Sign)、客體(Object)與解
釋義(Interpretant)三個主體建構而成。
並依符號與其對象關係,
將符號區分為肖像(Icon)、指標(Index)與
象徵(Symbol)三種類型
1.肖像(Icon)類符號:是形似或聲似共所指
涉的事物。
2.指標(Index)類符號:與其所指涉的事物
間有直接相關。
3.記號(Symbol)類符號:與其所指涉的事物
之間既不相似,也無直接關係。記號之所
以能傳訊,只因為人們相互約定各種記號
所代表的意思。
另外:
表達方式:
Icon/形象類似
Index/邏輯關係
Symbol/約定俗成
範 例:
Icon/相片、地圖
Index/煙與火
Symbol/字、數字
過 程:
Icon可以目擊
Index可以想出
Symbol必須學習
參考資料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405102602943
<傳播符號學理論>張錦華.J.Fis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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